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具體 內容。因此,了解稅收的本質與特征是非常必要的。稅收實質是國家為了行使其職能 ,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壹是強制性。主要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規等形式對征收捐 稅加以規定,並依照法律強制征稅。
二是無償性。主要指國家征稅後,稅款即成為財政收入,不再歸還納稅人,也不 支付任何報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稅之前,以法的形式預先規定了課稅對象、課稅額度和 課稅方法等。
因此,稅法就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利用稅收工具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 征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稅法是國家理發機關頒布的征稅人與納稅人應當遵循的稅收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和納稅人向國家納稅的法律規範,納稅人和征稅人都必須遵守,違法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強制性的具體表現。從原則上說,任何稅收都要經過立法機關批準以後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稅法屬於試行階段,也可以以法規的形式發布施行,這種法規也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稅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稅種、征稅對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稅收加征、減稅、免稅、起征點、免征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收法律責任等。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有權制定稅法或者稅收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壹、稅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二、有關稅收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如《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三、有關稅收的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部門制定,如《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理實施細則》、《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其中,有些重要規章要經過國務院批準以後發布,如《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征稅辦法》。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規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稅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稅收規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