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應收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該收入屬於免稅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排除應稅收入,因此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第壹條規定,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將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加100%。因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為654.38+0.5萬元,可增加或扣除654.38+0.5萬元。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因此,業務招待費為65,438+0,000,000元,按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扣除。允許扣款1.800 * 0.005 = 9萬元,需要扣款減少到1.000-9 = 91.000元。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12號令?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允許扣除。企業撥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允許扣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5%?允許扣除?不止壹部分?允許在未來納稅年度結轉扣減。因此,職工福利費5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2萬元,工會經費65438+萬元,需要減扣50-200 * 14%+10-200 * 2% = 22+6 = 28萬元。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稅款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訴訟費可在稅前扣除,故應減免稅款滯納金65438萬元。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規定, 從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中規定的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的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費用,如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等,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加計扣除,因此允許新增三項費用(R&D)。
(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會計利潤為12% =(2000-1000)* 12% = 1.2萬元,所以捐贈支出為1.0萬元,不超過可以抵扣。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準予扣除,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65,438+05%;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因此,廣告支出320萬元,扣除320-1800 * 15% = 50萬元。
以上扣款= 1000+15-91-22-6-10+50-50 = 886萬元。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使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不含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內專用設備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可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在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除;企業當年應納稅額少於抵免額的,可以結轉以後年度,但結轉年限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上面計算的應納所得稅=(2000-100-886)* 25%-(500 * 10%)= 20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