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利潤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利潤,是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營業利潤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凈利潤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後的金額,即稅後利潤;
2、營業利潤和凈利潤的含義不同,營業利潤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服務以及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等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利潤,其內容主要為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扣除期間費用等後的余額,營業利潤並沒有扣除所得稅費用的影響;凈利潤是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余額,其中利潤總額既包括營業利潤,也包括營業外收支;
3、營業利潤和凈利潤計算公式不同,營業利潤=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投資收益(-損失)+資產處置收益(-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損失)+凈敞口套期收益(-損失)+其他收益;
4、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收入匹配,其他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收入匹配;營業外收入主要核算盤盈利得、罰款收入、違約金收入等其他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營業外支出主要核算資產報廢凈損失,盤虧損失,支付的罰款、滯納金、違約金等計入當期損益的損失;營業利潤大於凈利潤,凈利潤反應企業的最終經營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