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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徽的意義以及稅務中心的具體的職能

稅徽的含義:稅徽中間是壹個“稅”字,形似***和國的大廈;兩邊是兩只金色的大手,告訴我們***和國的大廈是靠稅收壘成,是靠全國人民撐托;稅徽的周邊是由兩個半圓構成的橢圓,形似“聚寶盆”,意思是稅務工作者的職能就是“收稅聚寶”,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稅徽紅底金邊,形似壹只大紅燈籠,它要求稅務工作者“公平、公正”秉公執法、不徇私情、清正廉潔、潔“紅”無瑕。 稅務服務中心內設辦公室、宣傳科、辦稅科、數據科、綜合科等五個部門。各科室具體職能: 壹. 辦公室負責服務中心日常政務,具體包括:(壹)負責服務中心綜合事務管理,負責與市局各綜合處室的工作聯系。(二)負責納稅服務中心公文、檔案等各類內部事務處理。(三)負責市局明確的其他政務、事務工作。 二 . 宣傳科負責向全市範圍內納稅人提供與繳納地方稅收(含稅收、社會保險費、基金(費),下同)有關的信息服務,具體包括:(壹)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供稅收咨詢服務。(二)負責受理對納稅人的違法違章行為的舉報、社會各界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三)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內外網站內容管理,組織實施網站評比,負責“鹽城地稅”外部網站內容維護。(四)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政務公開組織、協調與管理,負責涉稅公告事項,組織實施稅法宣傳,辦稅人員培訓等工作。(五)負責服務中心稅收業務管理,負責與市局各業務處室的工作聯系。(六)負責市局明確的其他稅收信息服務工作。 三.辦稅科負責向納稅人提供辦理涉稅事項的各項程序服務,具體包括: (壹)負責各類稅務登記和扣繳登記事項。 主要包括: 1)、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和初始納稅鑒定(稅務分局負責納稅鑒定的後續維護調整,下同); 2)、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和初始扣繳鑒定; 3)、辦理有關單項稅種登記和初始鑒定; 4)、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5)、受理註銷稅務登記,審核註銷前稅務證件、發票的繳銷(繳銷數量完整性、票面規範性以及發票金額與已申報收入壹致性的審核,稅務分局負責發票管理其他情況的審查,下同); 6)、受理停、復業登記,審核停業時發票、稅務證件等封存情況; 7)、辦理外出(來)經營報驗登記,開具稅收管理證明; 8)、辦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賬戶、賬號備案有關事項; 9)、受理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設立、變更稅務登記由派駐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稅務登記窗口辦理。納稅人向辦稅科其他窗口申報辦理設立、變更稅務登記的,收到申報的窗口應予以受理,經稅務登記窗口審核後統壹辦理。 (二)負責納稅申報(含扣繳申報,下同)有關事項。 主要包括: 1)、受理納稅申報方式的申請(電子申報、郵寄申報等),辦理初始申報方式的審批(稅務分局負責申報方式後續調整審批); 2)、提供申報輔導,申報提醒等服務; 3)、受理納稅申報,收集、錄入申報表及附件資料; 4)、負責納稅申報及時性、完整性、邏輯性的審核; 5)、配合主管稅務分局,對逾期申報納稅人進行處理; 6)、協調信息技術部門,對電子申報過程中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三)負責各類稅務行政許可與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以及相關文書的發放。 主要包括: 1)、受理稅款征收方式申請(查賬征收、定期定額征收等); 2)、受理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發票領購資格,企業冠名發票印制,以及其他稅務行政許可); 3)、受理建築業、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申請; 4)、受理延期納稅申報申請; 5)、受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6)、受理稅收減免審批申請和備案; 7)、受理稅收退還事項申請; 8)、受理稅前扣除審批事項申請(含財產損失); 9)、受理信息公開事項申請(稅費繳納情況和其他公開事項); 10)、其他由納稅人發起的涉稅審批事項。對初始確定申報方式、征收方式等有關事項,在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時啟動辦事程序,告知納稅人有關事宜,發放申報、申請表格。需要實施上門服務的,可由稅務分局稅收管理員辦理。 (四)負責稅款征收。包括申報當期、申報欠稅(含自行申報和評估建議)、委托代征、門臨征收、檢(稽)查補征的稅款、罰款及滯納金征收入庫(即開票入庫)。 (五)負責辦理發票領購、發放、繳銷,以及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工作。配合稅務分局,對有關納稅人發票領購情況進行監控,對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納稅人實施停供發票等措施。 (六)負責有關涉稅款項的結算。 主要包括: 1)、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和發票工本費; 2)、受理代征代扣手續費結算事項申請(個人所得稅); 3)、辦理有獎發票獎金兌付事項; 4)、辦理稅務代保管資金收取、退還事項; 5)、辦理有關舉報獎勵兌付事項。 (七)負責市局明確的其他辦稅程序服務。 四. 數據科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數據統計、質量分析及數據交換等服務,具體包括: (壹)負責市區地方稅收對賬、會計核算和統計報表的編制,以及社會保險費賬戶管理等工作,按照規定為市局各分局提供統計數據。 (二)負責征管信息系統及其相關軟件數據質量監控與分析,服務中心與稽查局、各分局及有關部門落實業務銜接制度情況的分析,定期編寫數據分析綜合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三)負責與外部門數據交換(接收、整理、傳遞、分析、反饋等)工作, 主要包括: 1)、執行全國基本單位名錄制度; 2)、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實施國稅、地稅協作有關數據交換工作; 4)、執行工商與稅務信息***享制度; 5)、執行稅務與質監信息***享制度; 6)、實施綜合治稅等其他與外部門經常性數據交換工作。 (四)配合市局有關部門,保障服務中心各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五)負責市局明確的其他數據服務工作。 五. 綜合科負責服務中心各專業服務科室職責以外的其他納稅服務工作,具體包括: (壹)負責服務中心受理的涉稅舉報、投訴的轉辦、催辦和跟蹤落實。 (二)負責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公***關系和納稅服務品牌管理。 (三)負責對弱勢納稅人群體提供稅收援助,負責社會稅收誌願者指導與管理。 (四)負責市局明確的其他納稅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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