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財務負責人呢?主要是壹個稅務的聯系人,並不是像妳想象當中的,法定的,財務負責人。稅務局,這麽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有疑問的時候可以聯系得到壹個具體的負責人,所以壹定要預留壹個方便接聽的電話,我們,很多朋友把財務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留給了代理記賬公司的人。遇到了問題,稅務局,很多時候不能及時的聯系上,公司造成了稅務異常,或者工商經營異常,等等情況。代理記賬公司,他壹個人可能要管幾百,家公司的帳。經常呢,也在對外聯系業務或者在。政府部門處理重要的事情,很多時候會漏接電話,所以呀,這裏壹定要寫壹個,壹定能接得到電話的手機號碼,和聯系人,是不是,財務負責人?其實並不是特別重要。妳接到的電話,以後妳搞不明白的可以再讓財務人員與老師取得聯系,這樣防止電話的遺遺漏。
稅務金三系統登記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的人員包括法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需要錄入他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座機號碼和手機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就要在稅務金三系統錄入上述三類人員的信息。 壹、法人 法人由於具有唯壹性,錄入稅務金三系統中的法人信息納稅人壹般會實事求是的填寫,而且法人業務聯系比較多,大都不會更換電話號碼。 二、財務人員 1、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對於小微企業來說,企業起步之初大都是委托財務公司記外賬,家人或親戚記內部流水賬,登記在金三系統中財務人員如果是委托財務公司辦的證照,壹般填寫的是財務公司的人員的信息,自己去辦的證照,大多數是填寫家人、親戚或者公司員工的信息,因此填寫在金三系統中的財務負責人壹般不是公司真正的財務負責人。 2、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企業 由於登記壹般納稅人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2)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因此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申請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企業壹般會提前招聘財務負責人,因此在辦理稅務登記同時申請為壹般納稅人的企業在稅務金三系統登記的財務負責人壹般就是最開始預設的會計。 三、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發生變更時,要到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大廳辦理人員變更登記。
當然不壹定,壹般法定財務負責人是不願意登記的。常規為稅務負責人或對接的稅務人員,壹般都是接稅務局電話的聯系人。
其實就是公司法,會計法財務負責人在稅務方面的具體運用。有些小公司為了省事或者各種原因,隨便找壹個員工或者代理記賬人員登記財務負責人,但是,在出現偷漏稅,虛開發票等涉稅問題時,財務負責人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原則上是單位財物負責人,因為單位的辦稅員也應該在稅務局登記,辦稅員與財物負責人是要分開填報的。辦稅員壹般是單位的會計或出納。
不壹定
稅務登記的財務負責人,應該是企業的法定財務負責人,電話可以填報能確保接聽的到的報稅財務人員,因為企業的稅金繳納只有財務負責人能真正核算清楚企業的準確繳納數額,且能為稅法負責。所以,我認為在稅務登記的財務負責人必須填報法定的財務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目前填寫稅務登記事項報告表,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及辦稅人員。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財務負責人負責在本單位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嚴格執行各項 財經 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壹支筆”審批制度。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每年進行壹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等工作。納稅人向稅務局報告的財務負責人,就是法定財務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對其其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負責人對其執行稅收政策、遵守財務制度,承擔財務負責人員的責任。
財務負責人沒有法定壹說,財務負責人是公司根據自己的公司情況,組織結構,分工責任而指派的,最好對公司財務,稅務政策有所了解,可能會與稅務局有些事務溝通,並且需要在稅務局備案的。
工商那邊備案財務負責人,稅務也要備案,壹般不加法定,因為僅是備案,而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