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需要將當期發生的稅控設備費及服務費抵減金額填寫在第1欄第2列及第3列中,將本期需要使用抵稅的金額填寫在第4列中。若本期應納稅額小於可抵減金額,將本期應納稅額填寫在第4列中,余額填報在第5列中;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欄次選擇“0001129914”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增值稅;其它欄次填報與附表四相同。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主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將會根據附表四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本期實際抵減稅額”自動帶出數據進行抵減。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
稅控盤的作用:
稅控盤在發票開票軟件的配合下實現發票稅控功能的電子裝置,能滿足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管理要求,保證發票稅控數據的正確生成、可靠存儲、防止篡改,是稅務機關實現“以票控稅”的有利工具。
金稅三期情況下稅控盤可以幫助稅務機關實現數據比對。企業應正確生成並可靠存儲發票稅控碼和發票稅控數據,監督管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可以隨時獲取存儲監控管理數據,開票資料和信息實時時鐘功能,時鐘走時準確,日誤差不大於1秒,稅務機關不同層級針對於企業數據獲取可以實現數據信息的同步,同時支持國稅應用和地稅應用,關聯到企業所屬的其他監管部門。
綜上所述,稅控盤是壹個硬件服務器,稅控盤是稅務機關指定生產廠家生產、與稅務開票系統連接、專門用於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設備。稅控盤的技術創新,有多個發票、防偽等監管系統,能夠實現對增值稅發票的防偽和稅控的雙重功效。
法律依據: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服務單位和防偽稅控企業專用設備發生丟失被盜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稅務機關。各級稅務機關按月匯總上報《丟失、被盜金稅卡情況表》,總局建立丟失被盜金稅卡數據庫下發各地錄入認證子系統。
第四十條
稅務機關或企業損壞的兩卡以及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收繳的兩卡,由省級稅務機關統壹登記造冊並集中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