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計算應納稅額,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明,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納稅資料,到銀行辦理稅款匯繳的方式。這是中國最重要的收藏方式。
查征收——適用於賬簿不夠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銷售的納稅單位。
稽查征繳——適用於經營品種相對單壹,經營地點、時間、商品來源不確定的納稅單位。
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於沒有完整評估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委托代征稅款——適用於小額分散稅源的征收。
郵寄繳稅——適用於有能力按時繳稅,但不方便通過其他方式繳稅的納稅人。
稅收征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各種稅收的不同特點和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的計算稅收征收的方法和形式。稅收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賬征收、支票征收、稽查征收、定期定額征收、委托征收、郵寄納稅等方式。
按照稅法的規定和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的需要,以及有利於征收和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的原則,采取組織稅款入庫的具體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條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監督管理制度。
上級稅務機關依法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規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壹條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稽查和行政復議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