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工作報告中增值稅率13%,要等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後,國家稅務總局才能頒布實施,上次降低稅率是在2018年的5月1日,那麽政府工作報告中增值稅率13%,估計也應該是2019年5月1日起執行。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1、糧食、食用植物油;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3、圖書、報紙、雜誌;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此外下列貨物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1、農產品;2、音像制品;3、電子出版物;4、二甲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