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未清卡需要使用金稅盤進行清卡,然後才可以申領發票。
納稅人第壹次購票前應辦理購票資格申請,並報送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2、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3、納稅人公章;
4、經辦人身份證明;
5、領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的,需提供陜西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填開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通知單》。
6、領購行業發票的,須持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或資格證。
7、使用有獎定額發票的納稅人,領取發票前應填寫《使用有獎定額發票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征管方式確定表》或《使用有獎定額發票企業(其他)納稅人征管方式確定表》。主管分局審批合格後準予領購發票,確定領購發票種類,發放領購簿及領購申請書。
擴展資料發票領用即納稅單位和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領用發票。《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28條規定,發票由稅務機關統壹管理。不允許自印發票的納稅單位和個人如需使用發票,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購買,需要購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
要向所在地稅務征收機關(發票管理所)按照規定提出購票申請報告,提供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關證件,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購用發票的開戶,領取“購用發票登記簿(卡)”,憑以購用發票。
納稅單位和個人對領用的發票,應有記錄,每年清理後將領、用、存情況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報告。對從事生產經 營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不能售給發票,也不可批準自印發票。需要開用發票時,由納稅人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填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