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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稅式支出?

稅式支出概述稅式支出概念的產生和發展。大多數人可能想當然地認為,稅收制度只是政府提高財政收入的工具。但由於某些原因,有時政府不得不事先通過法律規定,將壹部分應納稅款無償給納稅人。這種優惠是由稅務機關依法實施優惠政策來實現的,其實質是政府讓出壹部分財政收入。因此,可以說政府實施稅收優惠是國家財力配置的隱性渠道,也是壹種財政支出。壹些國家將稅式支出納入政府預算。顯然,這種財政支出不同於通常的財政支出,是政府通過稅收制度進行的間接支出。然而,這種間接支出的具體效果及其在國家財政管理體系中的作用卻長期被忽視。直到20世紀60年代,才引起壹些資本主義國家財政部門的重視。1967年,美國財政部官員、哈佛大學法學院前教授斯坦利·s·薩裏(Stanley S. Surrey)首次提出了“稅式支出”的概念,並於1968年正式納入美國聯邦預算管理體系。此後,稅式支出的概念迅速得到推廣和應用。從1975開始,美國聯邦政府的所有預算都要求附稅式支出的專項分析,解釋稅式支出的概念,並提供所得稅的稅式支出明細表。從65438到0979,加拿大政府出版了壹份最全面的聯邦所得稅和商品稅制的稅收優惠目錄和分析。同年,英國政府也將稅式支出目錄納入財政支出計劃,許多國家紛紛效仿。與此同時,稅式支出的概念也引起了國際財稅學界的普遍關註。1976國際金融學會(IIPF)和1977國際稅務協會(IFA)都將稅式支出列為年會討論的主要議題。從65438到0984,來自六個OECD國家的財政學者完成了他們對稅式支出的第壹次全面研究。以上證明了稅式支出概念在預算政策和稅收政策中的地位越來越被人們所認可。雖然稅式支出的概念在許多國家早已形成,但在中國卻是上世紀80年代初才產生的。1984前後,稅式支出的思想開始在中國萌芽,這源於經濟實踐的影響。壹方面,稅收已經成為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另壹方面,減免稅的範圍和規模越來越大,加上地方使用銀行資金高,國家財政緊張,減免稅問題凸顯。當時稱為“稅式支出”和“第二財政支出”。隨著認識的深入,人們認識到這種以稅收形式出現的財政支出不僅僅是減免稅,還有優惠稅率等多種類別,由此引發了思想上的飛躍,出現了“稅式支出”的概念。1985北京、大連試行“減免稅目標管理”,1989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稅務學會將其列為重點研究課題。隨著國外研究資料的逐步引入,我國稅式支出的研究被進壹步激發。二、稅式支出的定義要給稅式支出下壹個比較準確的定義,必須充分了解稅收結構。任何稅制都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實施正常稅制結構所必需的項目,包括對各種稅種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納稅期限和征收管理的規定,構成了稅收的財政收入職能;另壹部分是壹些偏離正常稅收結構的特殊條款,如減免稅等,導致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遠低於正常的稅收結構。它通常被稱為稅收優惠或稅收補貼,以使特定行業、行為或階層的個人受益。它的效用在於配合政府整體財政支出計劃的實施,所以它不同於正常的稅制結構,可以看作是正常稅制結構的補充。這些特殊條款隱含著稅收的財政支出功能。稅收的這種財政支出功能表現為多種形式,如永久排除在“收入”之外、稅收負擔的免除和延期、稅收扣除、適用降低的特別稅率等。但無論其表現形式如何,最終都是體現為政府通過稅收制度而不是通過直接的補貼、貸款或其他形式的援助來幹預經濟和社會生活,從而達到國家想要達到的目的。我們把稅收的這種財政支出功能稱為稅式支出,即通過稅收實現的財政支出。稅式支出是政府實現公共政策目標的壹種方式。在許多情況下,它可以被視為政府為實現相同政策目標而采用的其他政策工具的替代工具,如直接支付和控制資金。很多例子可以說明稅式支出和直接支出的相似性。比如醫療費用,由政府直接資金為醫療保健計劃支付,企業為員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征稅時從個人稅收收入中扣除,都減少了個人支出。稅式支出是國家頒布法律的正常後果,不需要逐年提交議會審議,也不需要接受定期的年度審查。但在對稅收收入總體水平進行重大決策時,壹般需要對稅式支出進行總結和評論。簡而言之,稅式支出是不屬於壹個稅種基本結構的稅收豁免。它是通過稅收制度實現經濟和社會目標而發生的政府支出。三稅支出的特點稅式支出雖然也是壹種財政支出,但與直接支出、負所得稅等其他經濟類別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壹)稅式支出與直接支出稅式支出與直接支出的相似之處是:(1)免費。從直接過程和微觀來看,當期預算安排壹定資金後,不要求返還,也不像銀行貸款那樣需要利息,但是是免費的,稅式支出也是。②效果是壹樣的。直接支出和稅式支出的結果是受益人的財力增加,而國家的財力直接減少。(3)目的相同。無論是直接支出還是稅式支出,它們的目的都是為了發展經濟和社會。(4)對財政平衡的影響是壹樣的。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稅式支出的多少直接影響稅收收入的多少,從而制約預算收入,也就是說,稅式支出從“收入”方面影響財政平衡;在預算收入壹定的情況下,直接支出的多少從“支出”方面決定了財政收支能否平衡。但是,稅式支出並不完全等同於直接支出。與它相比,它有自己的特點:(1)時效性。稅式支出與受益者關聯度高,納稅人本身直接受益。與直接支出相比,稅式支出與直接支出的區別在於前者沒有時滯效應,而後者具有財政政策固有的後向效應。由於這種差異,許多國家更喜歡使用稅式支出。同時,稅式支出是壹種激勵措施,只能作為短期工具。如果其激勵對象和手段長期不變,必然會對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產生壹些扭曲,破壞國民經濟的均衡增長。因此,采用稅式支出當然有利於特定目標的實現,但也必須考慮到可能存在的低效率和不公平。(2)廣泛性。稅收的觸角無處不在。有經濟活動的地方就有稅收,所以稅式支出是廣泛的,比財政支出的範圍要廣得多。(3)彈性。經濟作用於稅收,稅收反作用於經濟。稅式支出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可以因地制宜,針對納稅人,從而保持經濟的穩定發展。(4)間接性。與現行壹般預算支出相比,稅式支出可以發現是間接的,被稱為政府的隱性預算和隱形預算。因此,在其實際應用中,人們最為關註。(二)稅式支出和負所得稅為了使稅收制度成為更有效促進收入公平分配的工具,人們提出了“負所得稅”的建議,即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累進性進壹步擴展到最低收入階層,為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低於壹定水平的納稅人提供幫助,即當所謂的低收入達到壹定水平時,納稅人可以從稅務機關獲得壹筆額外的現金補貼收入,數額取決於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雖然稅式支出和負所得稅都是政府的轉移支出,但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首先,稅式支出是指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政府為了鼓勵或照顧某種活動,少收稅,而減少或免除其納稅義務;負所得稅是指如果壹個家庭的收入不足以達到壹個低收入水平,它可以享受“負所得稅”支付以使其達到該水平。負所得稅實際上提供了壹個有保證的最低收入。因此,當實行負所得稅時,政府不僅得不到稅收,還會增加壹項轉移支出。因此,稅式支出是稅式支出,而負所得稅是壹種稅外支出;稅式支出體現了稅收的經濟調節功能,既有關懷又有鼓勵,而負所得稅則完全建立在關懷和稅收減免的基礎上。它試圖利用個人所得稅制度將稅收制度和社會福利制度結合起來。其次,稅式支出是就整個稅制而言的,它存在於商品稅制、所得稅稅制、財產稅稅制等等,其作用範圍是整個國民經濟,而負所得稅只是就個人收入而言,它只對個人納稅起作用,涉及範圍很小。(3)稅式支出與不征稅,不征稅或不征稅項目是指某些人不承擔納稅義務,或者某些收入、所得、財產壹般認為不征稅,因而可以排除稅法的規定,稱為“不征稅項目”。所以,非稅不同於稅式支出。首先,對於納稅人來說,非稅是指沒有納稅義務,稅式支出是指雖然有納稅義務,但由於實行優惠政策,沒有繳納應納稅款;其次,對於收入、所得和財產,不征稅意味著將其排除在應稅對象之外,而稅式支出發生在應稅對象本身。沒有應稅對象,就不會有稅式支出。簡而言之,非稅是應稅範圍之外的東西,稅式支出發生在應稅範圍之內。雖然都是稅負減輕,但壹個在稅外,壹個在稅內,性質大不相同。四稅式支出原則稅式支出是基於人們對客觀經濟規律認識的壹種經濟手段,體現了人們的主觀意願,但客觀規律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如果人們遊離於經濟規律之外,亂用財政支出就會適得其反。為了使稅式支出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壹般應遵循以下原則:(1)適度原則。在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稅收收入和稅式支出互增互減。因此,必須衡量稅式支出。首先,實行稅式支出首先要考慮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如果國家的財政收入因為稅式支出而受到太大影響,必然會給國家財政帶來困難。其次,不能只考慮企業的物質利益,隨便給稅收支出。否則,不僅不能充分發揮稅收優惠的作用,而且不利於加強企業管理和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力。因此,稅式支出必須有利於搞活企業經濟和調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於加強管理和經濟核算,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同時,稅式支出的方向和結構必須建立在保證產業政策實現的基礎上。目前應該支持的產業和產品主要是農業、能源工業、交通運輸業、原材料工業和出口產品。因此,稅式支出政策應著眼於這些方面。對限制或禁止發展的行業和產品,不應有稅式支出。當然,稅式支出也要考慮到地區經濟。中國幅員遼闊,經濟差異很大。為了鼓勵各地揚長避短,也需要進行適當的稅收支出。綜上所述,稅式支出無論是方向、結構還是地域,都必須在適度的前提下使用。(二)協調稅式支出的原則是發揮稅收作為經濟調節手段的作用。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使經濟順利發展,必須有許多調節手段從不同方面影響經濟,如價格、貸款、工資、財政補貼等等。因此,稅式支出的實施要註意與各種調節手段的有機配合,相輔相成。(3)傾斜性原則稅式支出的目的是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因此,實行稅式支出必須以國家的政治經濟任務為基礎,否則,很容易與經濟發展方向背道而馳,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反而會阻礙國民經濟的增長。由稅式支出鼓勵的經濟活動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為基礎,並與國家的政治和經濟任務相壹致。通過稅式支出實現稅收優惠,其實是壹種傾斜。鼓勵先進,鞭策落後,這是壹條重要的原則。如果沒有很好地掌握這個原則,就容易導致“鞭打快牛,保護落後”,不利於調動企業各方面的積極性,促使企業通過主觀努力改變落後局面。(四)效益原則適度的稅式支出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培育稅源,無論是宏觀還是微觀都是有利的。然而,過度的稅式支出不僅損害了整體利益,而且從微觀角度看也不能更有效地激勵納稅人挖掘自身潛力,從而增加他們對稅式支出的依賴,稅式支出可能帶來暫時的利益,但卻失去了長遠的利益。稅式支出的方向近年來,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積極采取了壹些以稅收為基礎的措施來刺激某些經濟活動,如國內外的投資計劃,其中稅式支出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雖然中國過去沒有稅式支出的名稱,但稅式支出的事實卻存在了很長時間。在各種稅收制度中,都明確表述了減免稅、優惠稅率等條款。雖然我國的減免稅等稅式支出是出於鼓勵和照顧的目的而提出的,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國民經濟的發展,財政正在從單純的供給型向管理型轉變。因此,稅收支出的方向不應僅僅是壹般性的鼓勵和照顧,而應致力於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和協調發展。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具體情況,稅式支出的激勵方向應針對以下目標:(1)根據國家需求方向鼓勵投資。如農業、林業、能源、交通等國家急需發展的項目,石油、鋼鐵等重要原材料工業項目,房屋建築等。(2)對重點行業的激勵。(3)區域激勵。(4)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5)鼓勵出口工業。(6)鼓勵外國投資。以上信息轉載於《稅務教程》-稅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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