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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分為

稅收按照征稅對象分類具體可分為:

1、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

2、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

3、以稅收收入的實體形態為標準,可分為實物稅和貨幣稅;

4、根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享稅;

5、以征收的延續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經常稅和臨時稅;

6、根據課稅客體,可分為對人稅和對物稅;

7、根據稅收和價格的組成關系,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8、根據計稅的標準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復合稅;

9、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為標準,可分為壹般稅和目的稅;

10、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可分為單壹稅和復合稅。

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是指對何種客體征稅,即征稅的標的物。如消費稅的征稅對象就是消費品(如煙、酒等);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就是房屋。征稅對象是稅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誌。

稅收職能包括:

1、籌集資金職能。稅收的籌集資金職能是稅收所具有的從社會成員處強制地取得壹部分收入,為滿足政府提供公***品和服務所需資金的功能。是稅收最基本的職能;

2、資源配置職能。稅收的資源配置職能是稅收所具有的,在市場對經濟資源進行基礎配置的前提下,通過稅收政策、制度對經濟資源在公***部門、私人部門以及不同的私人部門之間進行重新組合安排的功能;

3、收入分配職能。稅收的收入分配職能是稅收所具有的影響社會成員收入分配格局的功能;

4、宏觀調控職能。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是稅收所具有的,通過壹定的稅收政策、制度,影響社會經濟運行,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功能。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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