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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有分散收益法、轉移收益法、按費用分攤法或增加法。

1、個人工商戶、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經營所得,以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和征管的要求是兩種類型的納稅人所需要的。進項抵扣制適用於壹般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則要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實行進項抵扣制。

3、采用比例稅率籌劃法,使納稅人適用更低的稅率。

4、特定行業、特定地區、特定行為、特殊時期的稅收優惠。

5、無形資產的攤銷、攤銷費用的攤銷、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計價方法、間接費用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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