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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與避稅可以區別開來

起稅收籌劃與避稅究竟有何區別和不同。他們有壹個***同的感覺,避稅這壹詞比稅收籌劃似乎

更熟悉些、更具體些,並且明的暗的或多或少都有些接觸,而稅收籌劃會不會只是對避稅換了壹種新說法?這種將稅收籌劃與避稅混為壹談的人還不在少數,這對稅收籌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會產生許多不利的影響。

不可否認,稅收籌劃與避稅,二者都是要實現減輕稅負的最終目標,但稅收籌劃是科學的分析和決策方法,是被大力提倡的;而避稅是稅務稽查監管的重要內容。所以有人質疑說:"既然二者都是為了減輕稅負,那麽無論采用何種手段都會使國家減少稅收收入,都在挖國家的'墻腳',不應該壹個給予提倡,另壹個給予反對,進行區別對待。"

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實踐中找到答案。山東省煙臺市紡織行業壹企業出口的產品壹直是各種紡織面料,1999年下半年國家將紡織原料及制品的出口增值稅退稅率調高至15%,但服裝出口享受更高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17%,該企業結合自身技術實力並認真研究國際市場需求後,決定將出口主導產品轉向服裝,以獲得較高的出口退稅。降低稅負成本後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大大提升,出口創匯實現較大突破。

上述是壹例典型的稅收籌劃實例,我們從中可以看出,企業籌劃後,國家付出了更多的退稅款,但實現了鼓勵出口創匯的宏觀調控目標,獲得了更長遠的利益,可以說,稅收籌劃是國家和納稅人"雙贏"的選擇。而在下面的例子中。同樣是要獲得較高的出口退稅,卻是通過避稅的手法來實現的,結果是國家利益的絕對減少。

廣東省廣州市壹公司是壹家專營特色山貨出口的外貿企業,1999年12月從壹小規模納稅人以每噸1000元的價格購入50噸山貨(屬特種退免稅貨物)用以出口,但當時該種山貨的市場價格為750元/噸,同時雙方約定,該月這家公司可從該小規模納稅人以500元/噸的優惠價格購買50噸此種山貨,用以發放職工福利。經過這樣的操作,這家公司可獲1923.07元[50×1000÷(1+4%)×4%]的退稅款,而按正常市場價格計算只可獲1442.30元的退稅款,同時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並未增加,而國家多付了480.77元錢的退稅款,但出口量卻未增加。這樣所謂的"稅收籌劃",雖然數額不大,但性質是屬於協議避稅,是稅務部門所反對的。

在記者的采訪中,還有很多企業抱怨說:"我們可不願走國家不鼓勵的避稅那條道,可做起來總分不清什麽樣的手段是稅收籌劃,怎樣做又成為避稅。"

這是因為避稅的手段不像偷、逃稅的手法明顯地違背國家法律,其不合理規避稅負手法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所以在具體實踐中,看起來非常巧妙的避稅方法常常會被認為是稅收籌劃的做法。

據調查,當前企業的避稅手法大致有兩種情況:壹種情況是,避稅所使用的手法無法確認其違法,但屬於現行稅制中的疏漏。

另壹種情況避稅手法是可以確認其違法或違規,但對其加以實時監控的成本過高而無法操作。如企業在經營中將所得稅只允許限額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巧立名目進入其他可全額列支的費用項目;企業利用各種方式推遲收入入賬,以減少當期利潤,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等等。

這些手法或是違背真實經濟行為,或是在法律法規邊緣上做文章,在性質上更接近偷、逃稅。

稅收籌劃采用的降低稅收成本的方法與上述的避稅手法完全不同,稅收籌劃的方法是科學而又合法的決策方法,是近代企業財務管理決策方法的重要分支,它在對稅法的理解和利用上,是因勢利導,用好稅收政策的體現。

在以往的企業經營決策中,有個問題比較突出,就是定量分析較少,考慮稅收量化因素就更少,所以今後在這方面的潛力很大。

稅收籌劃,盡管還是個新事物,卻已顯示出了強大生命力,給很多企業帶來了比避稅要合法的更多的利益。有位企業界的朋友曾經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化妝品廠在進行是否兼並另壹家瀕臨破產的化工廠時,化工廠提出的最低收購價格很難讓人接受,但考慮到兼並後,被兼並企業的虧損可以在所得稅稅前彌補的因素,經過測算,化妝品廠接受化工廠所提出的最低價格不會吃虧,是可以接受的。經過兼並,化妝品廠改善了經營結構,並在壹定程度上減少了稅收成本。

在經濟生活中,我們要正確把握稅收籌劃與避稅的界限,以避免越過界限的不良後果。懂得了這個道理,我們就應當充分運用稅收籌劃的手段,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努力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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