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再憑《市城鎮居民大學生醫療保卡》、身份證、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費用總清單(費用明細清單)、疾病診斷證明書、有效票據(發票原件)、醫囑、病案首頁復印件,學校開具的證明,轉院還需提供轉院證明、外傷治療的還需學院開具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醫務科窗口辦理審核報銷。在不同醫院就醫,要提供不同醫院的材料;在同壹醫院按住院的不同時間(在未核銷費用前,如出院後又進同壹醫院治療的),也要提供同不同時期住院的材料;
2、開通刷卡結算功能方式,學生本人或學生的監護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內,持學生本人身份證、《省社會保障卡》、住院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學院開具的證明到市醫保中心服務大廳醫務科窗口辦理;
3、因緊急搶救入住非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處理:在發生急診3—5個工作日內,先通過電話聯系或委托他人持書面報告通過我院學生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登記備案,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報銷時按上述的報銷材料向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報銷(到非醫保定點醫院或診所治療,壹律不能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