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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的稅收法律的漏洞

除了差異、彈性,現行的稅收制度中還有很多漏洞。任何稅法都不可能是盡善盡美的,也不可能對征稅中所涉及的各種問題都作出嚴密而周全的規定。稅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納稅人的主觀避稅願望有可能通過對其適當的利用得以實現。就我國而言,稅收法律方面的漏洞主要有:

(壹)稅法條文過於具體

任何具體的東西都不可能包羅萬象、完美無缺,過於具體的稅法條文造成壹部分應稅行為遊離於稅法規定之外,從而給這些應稅行為的避稅提供了機會。如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就沒有具體規定,我們無法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

(二)稅法條文不明晰

稅法有些規定過於抽象,不便於操作,這也許對納稅人有利,也許對納稅人不利,關鍵看納稅人如何爭取對政策的理解和稅務部門的支持。如現行增值稅制度和消費稅制度要求關聯企業商品交易按公允價格進行處理,如果出現無正當理由而價格明顯偏低的現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交易價格進行調整甚至對企業實施處罰。但在實際操作中,計稅價格到底低到什麽程度才叫明顯偏低,標準不確定,可操作性較差。

(三)稅法條文不壹致

由於稅收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總是處於調整和變化狀況,導致有些稅法條文前後不壹致。

(四)稅法條文不嚴密

許多稅收優惠條款沒有防範避稅的規定,使納稅人存在濫用優惠條款的可能。如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制度給予外資企業超國民稅收優惠待遇,許多內資企業就利用這方面的政策搞假合資企業,規避企業所得稅負擔。當然這種作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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