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主體只能是國家,只能由代表國家的國家稅收征收機關來行使。帶有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單向無償轉移的性質。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貨幣、實物、稅收指標和行為四個方面。
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1)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也稱為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征稅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征稅機關的權利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貨幣、實物和行為。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有三類:即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如果按性質不同,可將其分為兩類:即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征稅主體指參加稅收法律關系,享有國家稅收征管權力和履行國家稅收征管職能,依法對納稅主體進行稅收征收管理的當事人,從嚴格意義上講,只有國家才享有稅收的所有權,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稅主體。但是,實際上國家總是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賦予具體的國家職能機關來代其行使征稅權力,因此,更具法律意義的征稅主體是稅務機關。
納稅主體應當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上,就是通常所謂的納稅人,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廣義上,除納稅人外,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同種類的納稅主體,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盡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