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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首違不罰首次指什麽

“首違不罰”,是指對於首次發生《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適用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壹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二是危害後果輕微三是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壹、我國現行稅制的納稅期限有三種形式:

1.按期納稅、按次納稅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或繳納;

2.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所得等均采取按次納稅的辦法;

3.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二、稅收的作用:

1.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壹項主要形式與手段;

2.稅收是國家經濟調控的其中壹個重要杠桿;

3.稅收可以維護國家政權;

4.稅收可以監察壹個國家內的經濟活動。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對於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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