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時,企業減征或返還的流轉稅(包括即征即退和征前即退),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項目外,應並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於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按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應按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款或退稅款的當年企業利潤征收。
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企業實際收到的代扣代繳所得稅專用稅,應計入當期利潤總額,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因此,除指定用途的稅款外,企業減征或退還的稅款應計入總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什麽情況下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1.新辦企業在免稅期內可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取得捐贈收入和免稅收入(不含政府購買服務收入)、會費收入、免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外的政府補助收入的非營利組織;
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4.企業虧損,經審計確認不盈利的,可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超過五年且經審計確認仍處於恢復期的,可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率如何規定?
1.基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2.2019 10 10月1至20216 5438+02 2月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其中: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財產轉讓所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版稅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