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系統原理所謂系統,是由若幹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該系統的原理是從整體上研究管理中的問題,進行統籌規劃和統壹指揮,通過最優控制實現“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稅收管理系統也是由不同性質、不同功能、相同目標的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其整體是實現最優管理,實現稅收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
(二)統分結合原則所謂統分結合原則,是指在總體規範的基礎上,將系統劃分為基本要素,然後進行明確、科學的分工。通過科學的領導和組織,進行有效而周密的合作,充分發揮管理要素的作用,實現具體的總體目標。稅務機關的管理體系是縱向立體和橫向多部分的復雜組合。如果不在各自的崗位上,各司其職,那麽任何壹個操作點出現問題,都會影響稅收整體的協調發展,削弱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必須從稅務機關自身管理入手,建立科學嚴密的運行機制,提高自我約束能力,使政令暢通、信息靈敏、調整及時,形成強有力的運行體系。
(3)人本原則管理的人本原則是壹切管理都要以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基礎。在稅收管理的諸多內容中,人是最活躍的因素。沒有人,任何管理系統都無法正常運行。稅務幹部是稅收管理的主體,稅務幹部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和組織保證。堅持經常性的培訓教育,切實提高稅務幹部的業務素質,按照“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完善競爭上崗和選拔人才制度。以人為本還要求增強納稅人意識,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稅法宣傳,在社會上營造依法納稅的良好氛圍。
(四)效益原則所謂效益原則,是指任何制度的管理都要講求實效,以較低的成本達到管理的總體目標。從稅收管理的角度來看,效益主要是指經濟效益和行政效益及其關系。經濟效益是指稅收應該以對經濟的最小負面影響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行政效益是指以最少的征管費用獲得最多的稅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