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基本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1994年稅制改革,省級以下國、地稅系統分設。
國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4、中央企業所得稅;5、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企業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企業所得稅、資源稅;7、印花稅(證券交易部分);8、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企業所得稅(已廢除);9、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0、車輛購置稅。
地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船使用稅;6、房產稅;7、煙葉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耕地占用稅;11、企業所得稅(除國稅征管部分);12、印花稅(除國稅征管部分);13、筵席稅(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宣布筵席稅已經失效);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教育費附加。
擴展資料:
稅收的職能:
稅收分為國稅和地稅。地稅又分為: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個人偶然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稅收主要用於國防和軍隊建設、國家公務員工資發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醫療衛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災賑濟、環境保護等領域。
稅收的職能和作用是稅收職能本質的具體體現。壹般來說,稅收具有以下幾種重要的基本職能:
1、組織財政
稅收是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集中壹部分剩余產品(不論貨幣形式或者是實物形式)的壹種分配形式。組織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原生的最基本職能。
2、調節經濟
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必然會改變社會各集團及其成員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額,減少了他們可支配的收入,但是這種減少不是均等的,這種利益得失將影響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能力和行為,進而對社會經濟結構產生影響。政府正好利用這種影響,有目的地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引導,從而合理調整社會經濟結構。
3、監督經濟
國家在征收取得收入過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細致的稅務管理基礎上,具體掌握稅源,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並同違反稅收法令的行為進行鬥爭,從而監督社會經濟活動方向,維護社會生活秩序。
稅收的作用就是稅收職能在壹定經濟條件下,具體表現出來的效果。稅收的作用具體表現為能夠體現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調節經濟總量,保持經濟穩定;體現產業政策,促進結構調整;合理調節分配,促進***同富裕;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