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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手段,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壹種特定分配關系。 

稅收這壹概念的要點可以表述為五點:

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分配的依據是國家的政治權力;

3.稅收是用法律建立起來的分配關系; 

4.稅收采取實物或貨幣兩種征收形式; 

5.稅收具備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基本特征。

稅收:  是國家對部分社會產品法定進行的無償分配。也就是說,稅收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對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實物或貨幣的壹種特殊分配。 

稅收的三性:指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稅收的強制性指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無償性指國家征稅以後納稅人交納的實物或貨幣隨之就轉變為國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給納稅人以任何報酬,也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固定性指國家在征稅以前,就通過法律形式,把每種稅的納稅人、課稅對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規定下來,以便征納雙方***同遵守。 

稅與費的區別在於:  稅收具有無償性,而費則具有有償性。費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價,是提供某種服務或準許某種作用權力而獲得的補償。 

征收的主體不同。稅收的征收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而費的收取主體有的是政府部門,有的是事業機關,有的是經濟部門。 

稅收具有穩定性,而費則具有靈活性。稅法壹經制訂對全國有統壹效力,相對具有穩定性,而費的收取壹般由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具有靈活性。

兩者的使用方向不壹。稅收收入是由國家預算統壹安排使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物資儲備、文教、行政、國防、援外等支出,而費壹般有專門的用途,專款專用。  稅收的"中性"  稅收中性包含兩種含義:壹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它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幹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  

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是指壹國政俯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得到減免的那壹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都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稅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壹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稅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稅務犯罪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壹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壹種附加刑,是壹種刑罰。  稅收罰款則是稅務機關依照壹定的權限,對違犯稅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於刑事處分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壹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 

稅收具有三種主要職能:  1.籌集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的基本職能。國家憑借政權,運用稅收從國民收入中提取壹部分社會純收入,以保障國民經濟的再生產。  2.經濟的職能。稅收在籌集國家收入的同時,可以調節社會資源在不同經濟成分,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分配,以實現社會發展的經濟目標。  3.監督職能。稅收分配涉及生產、流通、分配各個領域,通過收入增減,稅源變化靈敏地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並以各種有效措施促進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 

稅收:  壹種觀點認為:“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法無償地取得實物或貨幣的壹種特殊分配活動。它體現著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稅、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殊分配關系。”  另壹種觀點認為:“稅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稅機關繳納壹定的財產以形成國家財政收入,從而使國家得以具備滿足人民對公***服務需要的能力的壹種活動。”  第壹種觀點確切的說屬於經濟學中對於稅收的界定,並沒有超越這個範疇。這種觀點應當是被多數人認可或接受的,因為目前多數稅收(法)教科書,特別是基礎教學用書上廣泛采用的就是這種觀點。這種觀點是站在國家作為再分配者的角度,依靠國家這個強有力的政治權力作為後盾形成的。由於這種觀點是建立在“征納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基礎上的,從壹定程度上也導致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從思想上無視納稅人的法律地位,在稅收征管中側重於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而忽視對納稅人權力的保障。  對於第二種觀點有學者認為:主要是從“個人本位”,即人民需要的角度,並結合國家提供公***需要的職能來說明稅收的起源和本質。稅法不過是以人民的授權為前提,將其意誌法律化的結果,從而保證其對公***服務的需要能夠得到持續的、質更高量更多的滿足,似乎更符合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和“人民主權國家”的實質 。(摘自《另壹個角度看稅法》)  稅收的三性:指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稅收的強制性指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無償性指國家征稅以後納稅人交納的實物或貨幣隨之就轉變為國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給納稅人以任何報酬,也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固定性指國家在征稅以前,就通過法律形式,把每種稅的納稅人、課稅對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規定下來,以便征納雙方***同遵守。  稅與費的區別在於:  稅收具有無償性,而費則具有有償性。費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價,是提供某種服務或準許某種作用權力而獲得的補償。  征收的主體不同。稅收的征收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而費的收取主體有的是政府部門,有的是事業機關,有的是經濟部門。  稅收具有穩定性,而費則具有靈活性。稅法壹經制訂對全國有統壹效力,相對具有穩定性,而費的收取壹般由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具有靈活性。  兩者的使用方向不壹。稅收收入是由國家預算統壹安排使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物資儲備、文教、行政、國防、援外等支出,而費壹般有專門的用途,專款專用。  稅收的"中性"  稅收中性包含兩種含義:壹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它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幹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  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是指壹國政俯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得到減免的那壹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都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稅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壹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稅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稅務犯罪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壹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壹種附加刑,是壹種刑罰。  稅收罰款則是稅務機關依照壹定的權限,對違犯稅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於刑事處分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壹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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