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稅。也就是說,某些特殊納稅人被免除某個稅種(或某些稅種)的所有稅種。壹般分為法定免稅、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三種方式。
3.延期納稅。適當延長納稅人部分或者全部應納稅款的繳納期限,是壹項特殊規定。
4.出口退稅。為擴大出口貿易,增強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出口前各環節繳納的國內流轉稅(主要是增值稅和消費稅)按國際慣例退還給企業已出口的產品。
5.再投資退稅。即特定投資者將在本企業或新企業獲得的利潤進行再投資時,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6.按需取款。即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在征稅時由稅務機關部分或全部退還給納稅人。它與出口退稅、投資退稅同屬於退稅範疇,其本質是壹種特殊的減免稅方式。目前,我國的即征即退政策僅限於繳納增值稅的個人納稅人。
7.先簽字再返回。即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經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後,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按規定程序返還已繳納的稅款。它屬於退稅的範疇,其本質也是壹種特定的免稅或減稅方式。我國目前實行的“先征後返”的辦法,主要適用於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8.稅收抵免。即在對來自境內外的納稅人的全部所得或財產征收所得稅時,允許將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抵扣應納稅額,這是解決國際所得或財產重復征稅的措施。稅收抵免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9.投資信貸。也就是說,允許政府對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的鼓勵類投資項目,按照投資額抵扣部分或全部應納所得稅。實行投資信貸是政府鼓勵企業投資,促進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步伐,促進產品升級,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的政策措施。也是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從1999開始,中國政府開始實施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信貸政策。
10.門檻。即設定壹定的數額作為征稅的起點。應稅對象達到起征點的,全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稅法對某些稅種設定了起征點。比如,我國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個人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每月2000元至5000元不等;個人銷售應稅服務的起征點範圍為月銷售額1500 ~ 3000元;按時間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 200元。確定起征點的目的主要是照顧業務規模小、收入低的納稅人所采取的稅收優惠。
11.免稅金額。即按照壹定的標準從應稅對象的總額中扣除壹定的金額,扣除的部分不征稅,只對超出的部分征稅。
12.加速折舊。即根據稅法規定,允許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縮短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以加快折舊,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13.外加扣分。例如,稅前扣除和殘疾人R&D費用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