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減免稅款:國家可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減免部分或全部應繳納的稅款,如減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
2. 延期繳納稅款:國家可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延長繳納稅款的時間,以緩解企業或個人當前的財務壓力。
3. 免征稅款:國家可以對某些特定的行業或企業免征某些稅種,如對特定的科技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等。
4. 抵扣稅款:國家可以允許企業或個人將符合條件的支出或捐贈等抵扣應繳納的稅款,以減輕稅負。
5. 減免罰款:國家可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減免應繳納的罰款,如對及時繳納稅款的企業減免滯納金等。
6. 其他形式:國家還可以通過其他形式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支持和鼓勵企業或個人的發展,如對農業、文化、教育等特定領域給予稅收優惠等。
總之,稅收優惠的形式多種多樣,但無論是哪種形式,都是國家為了支持和鼓勵企業或個人的發展而制定的稅收政策,其目的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企業或個人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減輕稅負、提高競爭力和促進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