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稅收在保障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稅收是強制的、免費的、固定的,可以保證收入的穩定。同時,稅收的征收非常廣泛,可以從多種渠道籌集財政收入,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調節經濟:
國家可以通過稅種的設置和稅目、稅率、加征或者減免稅的規定,調節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保衛國家權力:
國家權力的存在依賴於稅收的存在,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無法有效運轉。同時,稅收分配不是以對等和所有制為原則,而是以政治權利為基礎來調整物質利益,從而達到維護和鞏固國家政權的目的。
對經濟活動的監督:
在征收稅款的過程中,國家壹方面要摸清情況,正確計算和征收稅款,另壹方面可以發現納稅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稅務機關對征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也可以通知納稅人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稅收的特點:
強制:
強制征稅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依靠政治權力和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法令來征稅。有納稅義務的社會團體和成員必須遵守國家的強制性稅法,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免費: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的部分收入通過稅收轉移給國家,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成本。稅收的無償性是稅收的本質,它反映的是壹種社會產品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單方面轉移關系,而不是壹種等價交換關系。
固定性: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征稅,這種標準是預先規定的,有壹個相對穩定的試行期,是壹種固定的連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