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變更表》內容:
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微機代碼
變更登記事項
序號\變更項目變更前內容\變更後內容\批準機關名稱及文件
送繳證件情況:
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納稅人:(簽章) 年 月 日
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主管稅務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稅務登記變更表》使用說明:
1.本表適用於各類納稅人填用。
2.報送此表時還應附送如下資料:
(1)稅務登記變更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變更內容壹致的應提交:
①工商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
②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③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④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2)變更稅務登記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內容無關的應提交:
①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②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③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3.變更項目:填需要變更的稅務登記項目。
4.變更前內容:填變更稅務登記前的登記內容。
5.變更後內容:填變更的登記內容。
6.批準機關名稱及文件:凡需要經過批準才能變更的項目須填寫此項。
7.本表壹式二份,稅務機關自存壹份,退納稅人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