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驗證碼是用於驗證發票真偽的重要標識,通常印制在發票上。因為不同類型的發票和不同地區的發票管理規定可能存在差異,所以校驗碼的具體位置會有所不同。壹般來說,在普通紙質發票上,校驗碼可能印在發票的右上角或左下角,也可能印在其他位置。對於電子發票,校驗碼通常以數字或二維碼的形式呈現,可以在電子設備的顯示界面上找到。
1.如果想找到紙質發票上的校驗碼,可以先看看發票的右上角或左下角等常見位置。如果找不到,可以聯系發卡機構或相關部門尋求幫助。
2.對於電子發票,可以在電子設備的顯示界面上尋找校驗碼,校驗碼通常以數字或者二維碼的形式出現。如果找不到或識別不到校驗碼,可以聯系開具電子發票的機構或平臺尋求指導和幫助。
綜上所述,發票的校驗碼是用來驗證發票真偽的重要標誌,通常位於發票的特定位置。由於發票種類和地區的不同,具體位置可能會有所不同。紙質發票,可以在右上角或左下角等常見位置找到;對於電子發票,妳可以在電子設備的顯示界面上找到。如果找不到或無法識別校驗碼,建議聯系發卡機構或相關部門尋求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
全國統壹的發票防偽措施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省級稅務局可根據需要增設本地區發票防偽措施,並向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發票專用防偽產品應按規定存放在專用倉庫,不得丟失。殘次品和廢品應在稅務機關的監督下集中銷毀。
第八條
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是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其形狀、規格、內容和印刷顏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第九條
全國發票更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發票更換由省級稅務局確定。
發票變更時,應當予以公告。
第十條
監制發票的稅務機關應按要求開具發票印制通知書,指定的印制企業必須按要求印制。
發票印制通知書應當載明印制發票的企業名稱、使用發票的單位名稱、發票名稱、發票代碼、種類、編號、規格、印刷顏色、印刷數量、起止號碼、送達時間和地點等內容。
第十五條
所謂發票專用章,是指使用票證的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有姓名、稅務登記號和發票專用章的印章。
發票專用章的式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編號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壹次性打印全部份數,並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