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形式不包括開除公職。
1、批評教育
當發現稅收執法中出現錯誤或違規行為時,相關部門會先對涉事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提醒其遵守法律法規,規範執法行為。
2、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在某些情況下,相關部門可能會要求涉事人員提交壹份書面檢查,以反思自己的錯誤,並表明改進措施和未來不再犯類似錯誤的決心。
3、通報批評
這種責任追究形式會對涉事人員的錯誤行為進行公開批評,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執法人員註意避免類似錯誤。
4、取消評選先進資格
如果涉事人員在壹定時間內多次出現執法錯誤,可能會被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以示對其工作表現的不滿。
5、責令待崗
在某些嚴重情況下,相關部門可能會要求涉事人員暫停工作壹段時間,進行深入反思和整改。
6、調離執法崗位和取消執法資格
這是最嚴厲的責任追究形式。如果涉事人員多次出現嚴重錯誤或違規行為,可能會被調離執法崗位或甚至取消執法資格。
稅收執法的執行步驟
1、確定稅務案件的性質和涉及的稅種
在開始稅收執法前,首先要對稅務案件進行定性,明確涉及的稅種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2、制作稅務檢查文書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制作稅務檢查文書,包括稅務檢查通知書、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3、送達文書
將制作的稅務檢查文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4、強制執行
如果當事人不履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稅收執法部門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扣押、查封、依法拍賣等。
5、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當事人仍然不履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稅收執法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