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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權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稅收執法權是稅務人員在執行稅法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各種權力。即依法行政、征收稅款的權力,主要包括:稅款征收權、稅法解釋權、估稅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理權等。國家稅收執法權,是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法律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征收稅款的權力。它是稅權的核心,是直接調整政府和納稅人權利和義務關系的過程。是國家行政執法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務部門手中的兩個主要權力(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之壹,是國家稅法賦予稅務機關按照壹定的程序和方法,用於征收稅款、管理稅收事務、保證稅收職能實現的壹種行業執法權力。正確、及時、有效地行使稅收執法權是為了充分發揮籌集國家收入和調控宏觀經濟的作用,以滿足社會公***需求和公***商品的需要。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執法權在國民經濟中依法行政、依法治稅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第十壹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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