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稅收執法是依法治稅的關鍵,也是依法治稅的難點。近年來,合肥地稅系統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取得顯著進展。實行過錯追究制合肥市地稅局要求全體稅務幹部在職權範圍內履行職責,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越權或濫用職權;不得超越法律而設定自己的權利豁免;不非法剝奪他人權利,不超越稅法規定執法和任意解釋稅法。比如,不得要求納稅人承擔額外負擔,不得濫用職權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無權自行作出最終裁決;違法行政必須承擔過錯責任。為此,市局先後出臺了《合肥市地方稅務局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合肥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全面加強稅收執法監督的實施意見》、《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嚴格程序規範執法第壹,按法定程序執法。市地稅局規定,執法和調查取證必須按照法定步驟和順序進行,不允許不顧納稅人合法權益,隨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比如不允許先處罰違法行為再告知,不取證直接處罰。該局還規定,行政處罰中未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的,處罰無效。同時規定,執法應當按照法定期限進行,不得久拖不決,以免影響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配套建立稅收執法暗示制度,對於納稅人申請辦理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創新機制科學高效市地稅局在1997開展稅收征管改革,實行稅收征管專業化、集約化重組和職能分離,變綜合機構為專業機構,變多權為壹權,形成稅收征管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工作格局。同時,全力推進信息化建設。1999,市局開發了新的征管軟件。在此基礎上,2001至2003年分別進行了與人民銀行的橫向聯網、與商業銀行的稅銀壹體化和三縣骨幹網建設。通過建立行政管理、稅務業務、決策支持、外部信息應用等功能完備的稅收管理系統,將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納入統壹的征管軟件,實現信息化對稅收執法全過程的自動監控和考核,實現從“人管人”到“系統管人”的根本轉變。公開透明陽光辦稅市地稅局通過稅法公告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責任制等壹系列工作制度,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推行稅收法律法規、崗位職責、辦稅程序、服務標準、辦稅時限、違規處罰、工作紀律、社會監督等“八公開”服務。實行限時辦結和服務承諾制,營造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將公開辦稅作為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和建立規範化分支機構(所)的重要內容,嚴格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