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稅收要素是稅收內容的具體表現。
1、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亦稱“納稅主體”。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之壹。每壹種稅都規定有相應的納稅人。
如產品稅以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進口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又如國營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納稅人;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為納稅人等等。
2、課稅客體(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或征稅對象,是指稅法確定的產生納稅義務的標的或依據。課稅客體是稅法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它說明對什麽征稅的問題。課稅客體在稅法要素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區別各稅種的重要標誌,也是進行稅收分類和稅法分類的重要依據。
3、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擴展資料
稅收的基本要素是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除此之外,還存在稅收的其他要素,如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等,以上三種基本要素連同其他非基本要素有機地組合在壹起構成具體的稅種,各類稅種有機地組合在壹起構成壹個國家的稅收制度。
稅收還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
強制性:
特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稅收分配關系的建立具有強制性,即稅收征收完全是憑借國家擁有的政治權力;另壹方面是稅收的征收過程具有強制性,即如果出現了稅務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無償性:
無償性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指政府獲得稅收收入後無需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另壹方面是政府征得的稅收收入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它反映的是壹種社會產品所有權、支配權的單方面轉移關系,而不是等價交換關系。稅收的無償性是區分稅收收入和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固定性:
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計價辦法和期限等,都是稅收法令預先規定了的,有壹個比較穩定的試用期間,是壹種固定的連續收入。對於稅收預先規定的標準,征稅和納稅雙方都必須***同遵守,非經國家法令修訂或調整,征納雙方都不得違背或改變這個固定的比例或數額以及其他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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