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點擊“發票管理/發票領購管理/發票網上申領”菜單項,點擊 “申領”按鈕;
2、點擊“發票種類”下拉列表,數據可自動獲取。若無相關票種數據,則可以通過點擊“刷新”按鈕,從服務器端獲取納稅人發票種類。點擊“重新獲取”,可從稅局端獲取此納稅人“申領人”姓名、申領使用的“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並填寫申領數量。“領票方式”可以選擇自行領取和快遞郵寄兩種方式;
3、補全發票申領信息後,點擊“發票申領”按鈕,完成申領操作。如果成功,則返回“申領已受理”提示框。
稅務發票指的是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授權然後開具的發票,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2、增值稅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數據電文形式的收付款憑證。和普通發票架構壹樣,采用稅務局統壹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
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可以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章 發票的領購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