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信函、口頭、電話或者其他方便的形式向稅務機關舉報稅收違法行為;
2.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可以,但實名舉報可能會有獎勵;
3.鼓勵提供詳細的證據,如賬簿、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
4.稅務機關根據舉報的內容、與核實內容的相符程度以及稅款的征收入庫情況,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5.違法行為經查證處理後,獎金發放標準根據入庫稅款的多少而有所不同。
社保投訴渠道:
1.電話熱線:各地社保局通常有專門的服務熱線,如12333,供民眾咨詢投訴;
2.在線服務平臺:許多地區的社保局提供在線服務平臺,可以提交投訴或咨詢;
3.上門服務窗口:前往社保局設立的服務窗口,可以直接與工作人員溝通投訴事宜;
4.郵件或信函:通過郵件向社保局提交書面投訴;
5.移動應用:壹些地區的社保局有自己的移動應用,通過移動應用可以提交投訴或查詢。
綜上所述,12336舉報系統對於打擊稅收違法行為具有重要作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實名或匿名舉報。稅務機關鼓勵提供充分證據,根據舉報的準確性和查實的稅額對舉報人進行獎勵,以鼓勵公眾參與監督,保證稅收法規的有效實施,獎金的發放視實際征收的稅額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1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2.逃稅舉報可以提供哪些證據?1.偷稅主體的身份信息,如單位名稱、地址等;2.能夠證明偷逃稅款數額的賬目或者合同;3.相關證人證言或錄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