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變更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在發生變更後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領取填寫和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2、受理
稅務登記管理崗位審閱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3、審核
4、對納稅人報送的變更登記表及附列資料進行核對,檢查填寫內容是否準確,有無漏缺項目。
5、對變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進行審核比對,檢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納稅義務的記錄。
6、證件制作、發放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二、變更稅務登記
變更稅務登記的內容
1、變更註冊資本
2、改變法定代表人;
3、改變登記註冊類型;
4、改變註冊(住所)地址或經營地址;
5、改變銀行賬號;
6、變更核算形式、投資方
7、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
8、變更經營範圍
9、分支機構申請變更其總機構相關登記信息:
10、總機構變更其分支機構相關登記信息
11、變更納稅人識別號
三、變更稅務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變更企業名稱:
1、《稅務登記變更表》壹式三份;
2、工商營業執照、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壹式二份;
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壹式二份(適用於外資企業);
4、變更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復印件壹式二份;(不適用分公司)
6、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四、修改公司註冊資本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企業註冊後註冊資本可以依法變更,依據如下:
1、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第十五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