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提供哪些服務
(壹)主管地稅機關應當在每年法定申報期間,通過適當方式,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二)受理納稅申報的主管地稅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情況,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的征、補、退、抵手續。
(三)主管地稅機關按照規定為已經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四)稅務機關依法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保密。
保密措施
首先,在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時,辦稅服務廳要設立專門受理申報的窗口,確定專人負責受理納稅申報、處理其納稅申報信息;對實行郵寄申報的,要確定專人負責申報資料的簽收、拆封、編號、登記等工作,並及時轉交受理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工作人員;對實行網上申報的,稅務機關要采取加密上傳、分級授權等措施,避免無關人員接觸申報信息。
其次,在自行納稅申報的各個工作環節之間,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向上級稅務機關報送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統計報表和有關資料時,下級稅務機關應指定專人負責,加密報送。
再次,要確保將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資料、申報信息,以及登載有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個人收入檔案,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場所,相關統計資料也要保存在安全保密場所,並由專人負責保管。
保密信息
●納稅人的壹些基本信息,包括納稅人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境內有效聯系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任職(受雇)單位及其稅務代碼;
●納稅人的收入和納稅信息,包括納稅人如實申報的境內外收入項目及年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已扣(繳)稅額、抵扣稅額、減免稅額、應補稅額、應退稅額等;
●記載與自行納稅申報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有關信息的申報資料、管理臺賬、統計報表等各種內部資料。
深刻意義
個稅自行申報具三方面意義:
●開啟個人所得稅邁向綜合制
●強化納稅申報義務法律責任
●運用個稅稅種縮小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