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2、依法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
3、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4、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5、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6、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7、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8、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9、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10、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