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壹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壹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範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 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範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項的針對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依據有關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