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法的壹些規定不明確或不完整,為企業避稅提供了漏洞。所得稅籌劃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避稅手段多種多樣,幾乎無孔不入。這不僅破壞了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而且影響國家財政收入,造成大量稅收流失。本文就企業在所得稅籌劃中常用的八個稅收漏洞進行如下探討。
開辦費攤銷
開辦費的稅務籌劃重點是開辦費如何最大化,在減免稅期間、盈余或虧損年度如何靈活運用攤銷比例,以達到免繳、少繳或緩繳稅款的效果。稅法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應當自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於五年的期限內分期攤銷。而稅法只規定了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不少於5年,並沒有強制采用平均法攤銷。這樣壹來,企業就可以通過在獲利年度盡量多攤,在免稅期或虧損年度盡量少攤(但攤銷比例不能為零)來延遲納稅,相當於獲得了壹筆無息貸款。
利息費用的扣除
我國對債務融資提供稅收優惠,企業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債務利息支出,而股權融資不享受這壹優惠政策,利潤留成和利潤分配不能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現實生活中,壹些企業利用這壹優惠政策向關聯企業借款,達到避稅的目的。
如母公司與子公司相互提供10萬元資金,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10萬元資金,子公司也向母公司提供10萬元資金。假設年利率為10%,所得稅率為33%,則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可抵扣債務利息支出100萬元,這樣兩家公司可實現避稅66萬元(100?33%?2)。而如果兩家公司也各使用654.38+00萬元,但依靠的是自我積累而不是相互拆借,就不會有66萬元的避稅收益。
轉讓定價的確定
稅法規定,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定價的,當地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價格。但從現行稅法的規定來看,利用價格轉讓避稅是否合法,取決於轉讓價格確定後企業是否有利潤,是否達到同行業平均利潤水平。因此,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漏洞進行定價避稅。這種避稅方法的適用,是以關聯企業所在地區實行不同稅率為前提的。
例如,某大陸集團公司生產某X產品,最終市場價格為100元/件,生產成本為40元/件,銷售費用為30元/件。如果不考慮其他費用,集團每個產品的所得稅要交9.9元[(100-40-30)?33%]。現在集團決定在深圳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公司,產品主要銷往東南沿海城市。所有產品都是公司銷售,集團公司只生產。故集團定價如下:由於稅法規定的X產品利潤率為20%,集團公司將銷售給深圳銷售公司的每件產品價格定為50元[40?(1-20%)],因此,集團公司每項產品的所得稅應在3.3元內繳納[(50-40)?33%],深圳銷售公司以最終價格100元/件銷售時,每件產品應繳納所得稅3元[(100-50-30)?15%],兩公司* * *繳納6.3元(3.3 3),少於未成立銷售公司時的3.6元(9.9-6.3),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租賃的巧妙運用
企業租賃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由於稅法規定企業經營租賃的租金可以全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融資租賃的租金中利息、手續費和應計折舊的抵扣也會帶來較大的稅收優惠,因此利用租賃避稅成為企業所得稅籌劃活動的新手段。
通過租賃避稅有兩種常見的方法:
①用自定租金來轉移利潤。比如高稅負的A公司借錢購買機器設備,以最低價格租給低稅負地區的另壹家關聯公司B,後者以更高價格租給高稅負地區的另壹家關聯公司C。這樣,高稅區的A公司和C公司可以通過分別扣除利息支出和高租金支出來降低稅負,租金差額將由低稅區的B公司承擔,從而達到轉移利潤、避稅的目的。
②利用優質資產的租賃進行利益輸送。企業集團內高稅率的企業A將盈利的生產項目連同設備出租給低稅率的關聯企業B,不僅使利潤流入低稅率區,而且使雙方通過分別扣除設備租金和提取折舊,減少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實現避稅。
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之間的轉換
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劃分在企業所得稅籌劃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根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固定資產修理,應當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壹是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20%以上;二是修復後相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了兩年以上;第三,修理後的固定資產有新的或不同的用途。需要註意的是,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範疇,其消耗的零部件和材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改良支出或者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並按規定計提折舊,或者在不少於五年的期限內攤銷為待攤費用。作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所消耗的備件和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修理費用可以在發生期間直接抵扣。顯然,兩者的節稅效果相差甚遠。因此,如果企業將固定資產的改良轉化為大修理或盡可能分解為若幹次修理,即盡量使修理支出不滿足改良支出的條件,就可以獲得可觀的避稅收益。
例如,其設備經過大修理後,設備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不到兩年,仍按原用途使用,但修理支出超過固定資產原值的20%,則修理支出被稅務局確認為改善固定資產的支出。但是,如果設備的某些部分不必更換,可以在下壹個納稅期更換,這樣修理費支出就不到固定資產原值的20%。因此,修理支出不符合改善性支出的條件,可以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R&D成本的處理
我國會計制度和稅法對企業R&D成本的處理存在很大差異。按照會計制度,直接涉及的開發人員的材料費、工資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無形資產開發成功後,只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登記費、律師費等費用才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但稅法規定,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也就是說,開發成功後,開發費用必須計入無形資產,如果開發失敗,可以壹次性計入當期企業成本。因此,企業有可能進行籌劃避稅。
比如某企業花了50萬元用於X技術和Y技術的開發研究。經過壹年多的努力,X技術成功,Y技術開發失敗。根據稅法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成功的X技術的開發費用折算為無形資產,在不少於十年內攤銷,而失敗的Y技術的開發費用壹次性計入當期損失。因此,從避稅的角度來看,企業完全有機會和途徑使X技術的開發成本更低,Y技術的開發成本更高,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推遲獲利年度
這個策劃技巧主要是針對外資企業的。我國稅法規定,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兩免三減?)。未來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減免的所得稅。這樣壹來,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攤銷方法的選擇權,在企業經營初期就會形成虧損,推遲獲利年度,使公司虧損。兩免三減?開始計時的時間盡量延後,這樣可以減輕稅負。此外,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時,應盡可能申報其經營期在十年以上,以獲得減免稅優惠。即使未來實際經營期不到十年,也相當於獲得了國家的無息貸款。
資本收益和股息的安排
股權轉讓安排通常發生在股利分配之後。這個策劃技巧也是針對外資企業的。根據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和外國人轉讓其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取得的轉讓收入部分,按1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稅法同時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和外國人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免征所得稅。這樣,如果外國投資者在股權轉讓前讓被投資企業分配股利,合法壓低轉讓價格,使其股權轉讓收益接近或低於其原始出資額,就可以實現避稅。另外,如果考慮到被投資企業正常經營的需要,支付股利沒有帶來經營困難,可以先把股利掛在資產負債表上?應付股息?這個項目以後分期付款。這樣,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還可以降低轉讓價格,達到避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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