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的風險評估結果表明,廢電池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汙染風險是可以接受的。日本福岡大學對廢棄電池中汞在填埋過程中的遷移規律進行了長達15年的科學研究。結果表明,隨滲濾液遷移的汞僅占總汞的0.08-0.1%,通過大氣擴散的汞僅占總汞的0.05-0.1%。國內外沒有關於廢電池造成嚴重汙染的報道和科研資料。廢舊壹次性幹電池對環境的汙染遠沒有宣傳的那麽嚴重。
目前國外大多比較註重限制電池中的汞含量,不實行強制回收。例如,美國將廢舊電池的管理從危險品改為普通固體廢物。雖然歐盟制定了廢舊電池收集指令,但收集率和完成期限並不是強制性指標。原因壹是電池低無汞後對環境影響不大;二是雖然廢電池中含有錳、鐵等可回收資源,但現有的處理工藝成本較高,處理過程往往需要消耗較多的水、電、人工等資源,缺乏經濟可行性。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將從廢電池中提取金屬和非金屬的活動列入優惠政策。即便如此,它仍然不能有效解決處理企業虧損經營的問題。
因此,在借鑒國外做法並充分考慮我國實際國情的基礎上,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於2003年聯合發布了《廢舊電池汙染防治技術政策》,規定在有效回收利用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舊壹次性電池。此外,2008年6月環保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舊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廣大市民可以將廢舊電池投入正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與生活垃圾壹起進入正規的生活垃圾填埋場,不會造成環境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