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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的12種方法上哪能看到?

納稅籌劃是在嚴格執行稅法前提下,盡量減少繳稅,習慣稱其為節稅。企業要正確地進行節稅,需要通過以下的主要途徑。

壹、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在壹定範圍內可以稅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則只能在企業的稅後利潤中列支。從節稅的角度看,企業適度向銀行借款和企業間的相互融資,要比企業直接向社會籌資優惠。

二、選擇合理的交易對象。

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有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選擇不同的供貨對象,企業所負擔的稅負則不相同。例如,當供貨方系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時,企業購進貨物後,可按銷項稅額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繳納增值稅;如果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含有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稅負比前者要多。如開專用發票也可抵扣壹部分。

三、“避重就輕”轉換納稅義務。

企業將高納稅義務轉換為低納稅義務,是指在同壹經濟行為中,有多種稅收方案可供選擇時,納稅人避開“高稅點”,選擇“低稅點”,可減輕納稅義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兼營非應稅勞務進行的節稅籌劃。從稅收角度來看,兼營主要包括兩種:壹是稅種相同,稅率不同。例如供銷系統企業,壹般既經營增值稅率為17%的生活資料,又經營增值稅率為13%的農用生產資料等。二是不同稅種,不同稅率。該種類型通常是指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既經營增值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項目。

四、合理列支各項費用。

企業可以在不違反稅法和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費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充分估計,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對於國家允許在費用中列支的項目,如分別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應盡可能地提足提全。對於壹些可能發生的損失,如壞賬損失等,企業應充分預計,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按上限提足準備金。這既符合國家稅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又能收到節稅的效果。

五、降低應納稅額。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即計稅基數和稅率,計稅基數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進行稅務籌劃可從這兩個因素入手,找到合法的辦法來降低應納稅額。例如,某企業2005年12月30日測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2萬元,則企業應納所得稅33066元(100200×33%)。如果該企業進行了稅務籌劃,支付稅務咨詢費2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000元(100200-200),應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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