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局 規劃局 建設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國土局 國資委 房管局 科技局 教育局
文化局 衛生局 體育局 民政局 環保局 外經貿局 旅遊局 農業局 水利局 林業局
海洋與漁業局 畜牧局 審計局 廣電局 新聞出版局 物價局 安監局 民營經濟發展局
信息產業局 公路局 港航局 外事辦 僑務辦 法制辦 口岸辦 財辦 仲裁委 老齡辦 殘聯 行政審批中心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稅局 地稅局 工商局 海關 檢驗檢疫局
食品藥品監管局 質監局 人民銀行 銀監分局 郵政局 煙草專賣局 鹽務局 海事局
氣象局 漁政局 糧食局 農機局 人防辦 煙臺供電公司 煙臺火車站 煙臺港集團
煙臺國際機場 煙臺網通公司 煙臺聯通公司 煙臺電信公司 煙臺鐵通公司
煙臺移動通信公司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 農業銀行 建設銀行 交通銀行 農業發展銀行 中信銀行 光大銀行
華夏銀行 招商銀行 恒豐銀行 煙臺市商業銀行 農村信用社
500供熱公司 新奧燃氣公司
市總工會: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團市委:1、領導全市得***青團工作。
2、負責全市團得組織建議,積極創新基層組織制度,協助黨組織管理、選拔培訓團幹部,對青少年活動陣地進行規劃和管理。
3、積極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少年得意願和呼聲,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作用。
4、貫徹<<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參與青少年事業發展規劃和青少年工作政策得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權益保護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研究指導社區團的各項工作.
5、調查青少年思想動態和青少年工作情況,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論、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業發展等項工作,提出相應對策,開展各種活動。
6、領導全市青聯、學聯和少先隊工作,對全市行青年社團組織實行指導和管理。
7、協助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維護學校和社會安定團結。
8、會同有關部門對青少年外事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和提供服務,負責與國外青少年團體、政府青年機構、國際地區性青年組織及其他友好團體的交流工作,負責青年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做好青年統戰對象的團結教育工作。
9、圍繞全市經濟工作大局,組織和帶領團員青年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婦聯:1、維護職能:是婦聯組織最根本的職能。深入婦女群眾反映婦女願望和要求,為婦女群眾謀利益。切實代表和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利益。
2、聯系職能:是婦聯組織作為群眾團體的特殊作用和重要職能。代表黨和政府向婦女群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團結領導廣大婦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發揮積極作用。
3、教育職能:是婦聯組織的重要職能之壹。以全面提高婦女的整體素質為主要內容和奮鬥目標,不斷提高婦女的政治思想和科學文化及心理素質。教育引導廣大婦女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提高綜合素質,促進全面發展。
4、參與職能:是黨和政府賦予群眾團體的社會職能。婦聯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組織婦女群眾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動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的實施。
5、服務職能:是婦聯組織“為婦女服務”宗旨的客觀體現。婦聯組織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力量為婦女兒童做好事,辦實事。
6、聯誼職能,是婦聯組織特有的性質決定的。是婦聯活動內容的壹個重要方面。鞏固和擴大各行各業婦女的大團結。
法院: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主要任務是: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做好執行工作。並通過審判活動,懲辦壹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檢察院:1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壹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 、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 、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 、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 、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 、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 二 ) 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偵查監督、審查起訴等業務。
1 、控告申訴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 、反貪汙賄賂部門 ?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 、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 、偵查監督部門 ?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 、公訴部門 ?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 、監所檢察部門 ?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 、檢察技術部門 ?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等工作。
9 、政治、紀檢部門 ?
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發改委:(壹)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壹)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經貿委: (壹)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目標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擬定、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指導委管國家局擬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制訂電力(含水電)、醫藥、黃金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
(五)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總量平衡;研究擬定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訂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商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制訂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的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六)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編制關系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劃調整並向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協調外貿貨運;承辦國家繭絲綢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八)研究擬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法規;提出需由國務院派出稽察特派員的國有企業名單,審核稽察特派員提出的稽察報告。
(九)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壹)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負責人事管理和機關黨的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管理國家國內貿易局、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機械工業局、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國家輕工業局、國家紡織工業局、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國家煙草專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