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與合並技術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所得、財產在兩個乃至更多的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或將兩個乃至更多的納稅人的所得、財產合並,為少數納稅人所有,從而最大化節稅的技術。
(壹)利用分拆技術的籌劃。企業所得稅壹般都是累進稅率,計稅基礎越大適用的邊際稅率越高。如將所得額在兩個或更多的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可以減少計稅基礎,降低邊際適用稅率,節減稅款。我國企業所得稅率為33%,但國家為了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企業所得稅上又規定了兩檔優惠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包括3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7%。納稅人可以根據效益原則,選擇是否將企業分割為兩個或多個納稅主體,從而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如某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應繳所得稅為39600元。此時,如將企業分拆為兩個企業,分立出來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5400元;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4300元,兩個企業***計納稅29700元。分拆後與分拆前相比企業***節約所得稅9900元。
(二)采用企業合並技術的籌劃。當壹個企業盈利另壹個企業虧損時,盈利企業需要繳納所得稅,而虧損企業的虧損卻遲遲得不到彌補,這對企業構成了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可以利用合並技術進行籌劃,來減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如甲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乙企業累計虧損91萬元,甲乙企業合並前分別繳納所得稅33萬元和0萬元。我國稅法規定盈利企業兼並虧損企業,可以用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額抵減盈利企業的利潤。現甲企業兼並乙企業,甲乙企業合並後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應納稅所得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為24300元,比合並前少納稅305700元。可見,選擇適當的企業合並,可以大大地降低企業的稅負,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利潤,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