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分散稅基的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
稅基是計稅的依據,在適用稅率壹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即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擔越輕。因此,采用分散稅基的方式開展稅務籌劃,既可以實現稅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過稅基實現時間上的安排,從而在遞延納稅、適用稅率、減免稅等方面獲取合法稅收收益。這即是說,采用此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是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在現實社會經濟中,價外費用剝離、分次納稅等都是采取此類方式開展地稅收籌劃。
3、利用稅法空白開展稅收籌劃。
所謂稅法空白,其是指在稅收的有關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地通過文字進行規範的壹些具體內容。事實上,在稅收的征收和繳納的過程中,實際上是由征納雙方所進行的動態博弈。納稅人作為博弈的壹方,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努力尋找稅法空白,並利用其空白之處,安排自己的有關經濟活動。不過,由於當前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企業采取此種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並不具有較強的操作性。4、利用會計核算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通常情況下,采用此種方法開展會計核算,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進行。如利用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稅收籌劃、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不同進行稅收籌劃等。壹般而言,采用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納稅籌劃,通常具有非違法性、預先性、目的性等特點。而且還能夠通過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更為合理。
以上為企業稅收籌劃的可行操作方法,不過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之前,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制定專業稅收籌劃方案,這樣才能夠使稅收籌劃達到預期目標,實現其應有的作用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