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19年全年除了該筆勞務報酬所得外沒有其他綜合所得,可以進行匯算清繳申報退稅;如果還有其他綜合所得,需合並後根據匯算確定退稅或補稅。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公式: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根據以上公式結合自己情況將各項所得、扣除項目等填入個人所得稅APP或在個人所得稅APP使用已有數據進行確認後匯算申報,確定退補稅事宜。
擴展資料(如符合可參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三、關於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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