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辦費,記入管理費用--代理費(或勞務費)
稅務代辦是指代理人接受納稅主體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範圍內依法代其辦理相關稅務事宜的行為。
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內,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申辦、變更、註銷稅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稅,設置保管賬簿憑證,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納稅事項的服務活動。
擴展資料
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壹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
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範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獨立、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自願性。稅務代理的選擇壹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願委托和自願選擇為前提。
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壹樣要自負盈虧,有幸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並抵補費用,獲得利潤。
4.獨立性。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幹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獨立代辦稅務事宜。
5.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範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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