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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的特點包括哪些

稅務代理的特點包括公正性、自願性、有償性、獨立性、確定性。稅務代理主要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稅法規定的代理範圍內,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有以下幾點:

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範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獨立、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自願性。稅務代理的選擇壹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願委托和自願選擇為前提。

稅務代理

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壹樣要自負盈虧,有幸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並抵補費用,獲得利潤。

4.獨立性。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幹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獨立代辦稅務事宜。

5.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範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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