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完善稅收法律體系。壹是研究制定稅收基本法,建立起具有權威性的稅收制度,明確立法宗旨、基本原則、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二是要完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提高已比較成熟的稅種條例的法律級次,由人大以法律形式頒布。增強稅法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部分規定已不適應形勢發展,必須作相應修改,以適應征管改革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三是要制定《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司法保障法》等配套法律,理順關系,明確執法權限和主體資格。通過加快稅收立法,使依法治稅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嚴格稅收執法行為。不斷改善幹部知識結構。全面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嚴格按照稅法和稅收管理條例辦事。此外,還要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建立執法崗位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不斷增強稅務幹部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嚴格規範稅收執法行為,降低執法風險。
第三,切實加強稅務稽查。壹要強化案頭稽查。即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資料逐項稽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納稅申報不實,弄虛作假問題;二要擴大調帳稽查。即將稽查對象財務帳簿資料調至稅務機關,由稽查人員在機關內部檢查稽核;三要進行稅務機關聯合辦公。由於國稅和地稅部門分開征收,但確定收入或是附加稅種計稅依據都是同壹類收入,為簡化工作程序,配合企業工作,應把國稅和地稅***同管理的企業實行國地稅稽查互相認同,提高辦稅效率和質量。 總的目標是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管人,就是要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在幹部管理中引入競爭、激勵和獎懲機制,激發幹部活力。認真研究幹部入口、晉升和出口三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欲進必考,定期試用為主要內容的進人管理機制;以培訓、競爭、試用、輪崗為主要內容的任職管理機制;以考試、考核、獎懲為主要內容的崗位管理機制;以分流、內退、辭職為主要內容的減員管理機制。各種制度互相銜接,相互配套,形成壹個有機整體。
按制度管事,就是要理順工作職責,以崗定責,以責定人,以勞定酬,按勞評獎。利用機構改革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等問題。利用人事分配制度解決幹部動力不足.活力不夠,苦樂不均等問題。提高服務質量,我們應把握三個原則:壹是責權不能交叉。哪個機構、哪個崗位承擔什麽責任,應有嚴格的界定;二是責任不能空檔。不能因為機構調整精簡,出現工作“真空”,所有的工作都要有人負責;再次是權力不能失控。各個環節、各個工種、各個崗位之間都要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隨著計算機的廣泛應用,稅務系統應加快實現管理網絡化、征管手段電子化、辦公自動化的步伐。開發征管軟件,用好軟件。加強對稅源監控,實現信息***享,加強防偽稅控,將所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人防偽稅控系統,加強交叉稽查管理。預防發票犯罪。搞好稅務系統,銀行系統聯網,把辦稅服務廳的功能建立健全。使辦稅服務廳既作為稅款征收單位,又作為開戶銀行,實現納稅人、稅務機關、國庫三點壹線,稅款征收劃解,入庫三位壹體;實現網上辦公,啟用公文處理軟件,取消紙質文件。建立適合自己地區實際情況的區域網絡,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進程,借助計算機,優化服務組合,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