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是代理的壹個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壹般屬性,屬於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壹種。具體來說,稅務代理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註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壹般螞隱來說,您可以在註冊稅務師的幫助下,減少納稅錯誤,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稅收籌劃,註冊稅務師還可以協調稅收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見進行調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相關事宜。法律特征稅務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2.稅務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3.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有獨立意思表示的權利。4.稅務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業務範圍稅務代理的業務範圍包括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2.辦理發票準購手續;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4.申請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延期繳稅;5.制作涉稅文書;6.進行稅務檢查;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8.開展稅務咨詢、稅務業務培訓;9.受聘稅務顧問;10.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進行稅務行政訴訟等。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除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稅務代理的業務範圍之列。稅務代理根據代理權限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實行稅務代理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內在需要,也是發揮社會力量協稅護稅的壹種比較好的形式悶握廳。隨著中國稅制體系的日趨健全和稅收宣傳體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壹批具有稅務代理資格人員的出現,推行稅務代理的條件已逐步成熟。在《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稅務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之後,隨著中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稅務代理已是勢在必行。為此,中國應積極推行稅務代理制度,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辦稅的制度,使其逐步成為稅收征收管理體系中壹個不可缺少的環節。但正由於稅務代理是壹項社會性的中介事務,涉及納稅人(含扣繳皮返義務人)和稅務代理人以及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因而中國建立稅務代理制度必須遵循自願、公正和嚴格管理的原則。《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壹)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