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對於我們壹般老百姓來說的話,對於稅務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是不知道具體時間的,其實網絡上面很多聲音,有的說是15天左右,有的說不能超過15天,那具體到底是怎樣呢?那麽,稅務的責令限改要罰款嗎?下面就跟著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壹、
稅務的責令限改要罰款嗎 只要妳在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不壹定罰款。 因為征管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
稅務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到底是幾天? 根據稅務總局發布的規定,稅務機關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壹般不超過三十日。也就是說,除了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限改期限為15日內,其他責令限改不應超過30日,在30日內都是不違反規定的,若是超過30日了,那只能說妳該倒黴了。 所以,麥積財務小哥提醒大家:確定限改時間首先要遵循合法原則,也就是上面說的15日或者30日內,但是具體時間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 三、
怎樣執行責令恢復原狀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做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汙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即“責令恢復原狀”行政命令做出後,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的,環保部門可以根據《行政強制法》代履行。 代履行應以消除環境危害作為“責令恢復原狀”的標準,具體針對已產生的汙染物及汙染設備,做到“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但不宜以破壞性拆除作為代履行的方式;二是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是代履行時,做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四是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稅務的責令限改要罰款嗎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確定限改時間首先要遵循合法原則,也就是上面說的15日或者30日內,但是具體時間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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