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完稅務登記後,可以過壹段時間再去領購發票和按照稅控裝置。
發票的申請領購是屬於納稅人申請辦理事項,不屬於稅務機關強制辦理的事項,納稅人應業務需要發票時,可以攜帶稅務登記證、身份證明、發票專用章到主管稅務部門申請領購發票並贊助防偽稅控系統。
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註意事項:
1、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辦理稅務登記證前要先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開立銀行基本戶。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證
百度百科-發票領購資格
百度百科-稅控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