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要在稅務部門填寫,由專管員和所屬分支機構(分公司)蓋章,並交納壹定的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 (壹)納稅人應在領取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涉稅窗口辦理稅務登記:1。2.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的復印件;3、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稅收存款賬戶證明復印件;4.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及其復印件;5、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6、房屋使用或租賃協議;7.驗資報告。納稅人提交上述文件後,應辦理以下事項:1。填寫稅務登記表(或登記稅務登記表);2、填寫納稅人基礎數據信息采集表;3.行業專用發票申請表;4、行業專用發票登記卡;5、發票領購簿(3 ~ 5項隨營業稅領購);6.納稅人到天大天財有限公司購買申報工具(即稅卡和錄入設備,地點:鞍山西道220號),取證時進行初始化。(2)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在營業執照或其他批準文件簽發後30日內,持以下材料到涉稅窗口辦理:1。稅務登記證變更申請表;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4、納稅人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5.需要進行其他更改;6、取證時涉及增減稅種和稅目的用申報工具進行初始化。稅務登記簡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